一、专业培养标准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立足黄河三角洲地区,面向山东省基础音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系统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知识、理论和技能,熟悉现代教育教学规律和当代音乐教育理念,具有较强审美素养、人文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能够从事中学音乐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高水平音乐教师。
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左右应达到以下要求: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立德树人,立志做学生人生成长的引路人。
2.具备扎实的基础音乐教育阶段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国内外有代表性的音乐教学理论与方法,充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相关教育阶段的教材教法,遵循学生发展和音乐教育的规律,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行中学音乐教学。
3.具有较为全面的教育创新意识和教学研究能力;能够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班级管理与班集体建设;组织和策划课外音乐活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引导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熟悉基础音乐教育改革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音乐文化,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认同感,具有终身学习和自主发展意识,紧跟国际形势,开展音乐教育教学研究,能够成长为具有高端视野和创造力的高水平音乐教师。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师德规范:
1.1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1.2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遵行良好的师德规范,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1.3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恪守教师教育法规,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2.教育情怀:
2.1 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理解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乐观的精神、端正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发自内心地将音乐教育作为自身职业生涯的第一选择。
2.2 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尊重个体差异,尊重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重视学生的知识、能力与品德的全面协调发展,以引领中学生成长成才为己任。
2.3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 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学科素养:
3.1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和了解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的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的基本问题。
3.2 掌握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具有良好的舞台表演心理素质和舞台表现力,具备舞台演唱、演奏及指导的能力。
3.3 了解美育发展的新动态,具有较高艺术审美素养和基本人文素养,通过掌握音乐分析和评价的方法,具备较高的音乐鉴赏和评析能力;
4.教学能力:
4.1 掌握音乐教育的一般规律,了解中学音乐教学的前沿理论、发展动态,准确理解中学音乐课程标准的内涵,具有完整的知识结构,能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4.2熟悉当前中学音乐教材和教参,掌握音乐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基本教学技能;基本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独立运用信息技术查询、获取音乐学科相关信息的自主学习能力。能够根据特定的学情与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技术,针对教学重点、难点,独立进行教学设计,完成每一堂音乐课。
4.3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音乐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进行评价、反思和研讨,有持续改进的意识和能力,能针对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究,形成研究成果。
5.班级指导:
5.1 树立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德育为先的教育作用,了解中学德育目标、原理、内容与方法。
5.2 掌握班级建设与管理的原理和原则、基本策略与基本方法,熟悉班级组建、班级活动组织、中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与家长沟通合作等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和素养。
5.3 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班级指导能力。
6.综合育人:
6.1 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养成规律,善于抓住教育契机,促进学生全面和个性发展。
6.2 理解学科育人的价值,掌握音乐学学科蕴含的丰富人文情感、审美内涵和价值观,初步掌握学科育人的内容、途径和方法,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6.3 掌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和开展各种音乐类活动进行育人的内涵和方法,具有通过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的能力。
7.学会反思:
7.1 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具有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的意识。主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学习、不断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7.2 积极了解国内外音乐教育动态,能够按照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能够正确分析自我,明确学习目标,理清发展重点,制订自己的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发展能够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在实践中确实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7.3 具有反思意识,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能分析和解决音乐教育教学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研究能力,和撰写规范教学论文的能力。
8. 沟通合作:
8.1 充分理解学习共同体在音乐学习中的价值意义、途径与方法,系统掌握团队协作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8.2 具有团队协作活动的体验,掌握小组学习、专题研讨、网络分享等交流合作的方式方法,能够与中学生、家长、同事、社区等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
8.3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意识与团队协作精神,能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参与校园、社区文化建设。
二、学制和授予学位
(一)学制
基本学制四年。修业年限可视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最短三年,最长不得超过八年。
(二)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学位
三、毕业条件及学分要求
(一)毕业条件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含创新创业实训与素质拓展学分),所得学分的结构符合要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且不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学分要求
根据《滨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训与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修满以上学分外,还需要利用第二课堂获得创新创业实训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创业实训环节至少获得4学分,素质拓展环节至少获得2学分(专科学生为4学分)。
四、获得学士学位条件
获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详见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五、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教育学
(二)核心课程:
钢琴、声乐、基本乐理、和声学、器乐、形体与舞蹈、视唱练耳、音乐教学法
(三)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教育见习、教育研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教育